市人民政府:
现按要求将本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本局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的其他行政权力。经梳理,我局共有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结,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时将桂政发〔2017〕29号文件中涉及的“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的修改事项在桂林普法网上进行公示,并调整相关操作规范和办理流程,做好相关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二)推进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并公开了我局39项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年度100多件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桂林诚信网公示,实现网上可查询、可监督。
(四)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清理并公布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并不断健全完善我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并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件,拟保留1件,拟废止1件。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年内上报市政府下发《桂林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严格按照文件制度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机制,我局年内上报市政府下发《桂林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均经本局法制部门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严格按照程序经局党组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并建立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档案。
(二)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要求在本局法制科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了《桂林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履职的范围、方式及纪律,聘请齐兴律师事务所邓晓剑和立横律师事务所蒋仁贵两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 在我局行政诉讼、投诉答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清理并公布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并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行政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及执法责任,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5月15日和5月26日分别邀请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法制办董忠副主任和谢峰科长为我局执法人员讲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了我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我局以普查和抽查形式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年内对全市73家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6家司法鉴定机构、18家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各县区社区矫正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市局相关科室行政投诉答复执法案卷全部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强整改通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我局有关权力事项、办事指南、重大决策和相关政务信息。加大“法治桂林”微信公众号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公告,获得自治区司法厅好评。
(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以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为抓手,狠抓队伍建设,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加大对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有效遏制干部职工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倾向性问题。扎实开展窗口服务整顿、纪律作风整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较好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拖拉推诿”等不严不实问题,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干部形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荔浦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截止11月底,荔浦县成功办理了25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涉及赔偿金额265万元。积极探索“公调对接”机制。秀峰区司法局、公安秀峰分局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工作联动对接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市医调委与秀峰区人民法院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9月21日诉调对接室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挂牌。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精准排查专项活动,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截止11月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13885次,预防纠纷5244件;调解案件总数48678件,调解成功47685件,成功率97.9%。
(三)积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试点工作。顺应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桂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调解与保险理赔一体化工作,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适应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扩大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兴安县、荔浦县、龙胜县3个重点旅游县试点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新增阳朔、资源县为试点县。
(四)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代理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组织了331名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到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参与信访值班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另外应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要求,挑选出26名执业3年以上、熟悉掌握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派驻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值班,解答咨询,代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全市性普法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司〔2017〕15号),通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班、年度普法考试等,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突出抓好普法骨干培训,12月13日我局组织全市“七五”普法第二期骨干培训班,各县区司法局分管普法宣传工作的领导、法宣股长、负责普法微信微博通信员以及市直、中央和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的普法骨干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二)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报请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责任,普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12月4日,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实践”为主题,在市中心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全市6城区和普法依法治理30个成员单位展示普法宣传展板,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者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等形式,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12.4”期间,我局还组织了2017年度普法宣传月“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17个县区和47家单位参与竞赛,经过初赛、复赛、决赛的激烈角逐,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四)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法制教育,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三期,参加人数160人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讨论和部署相关工作,为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强化考核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对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落实。
九、存在问题
2017年,我市司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对服务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同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充分,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关心不够;三是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部门人力有待充实等。2018年,我局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攻艰克难,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法治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