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7﹞34号
桂林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全市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督察的通知
各县、临桂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司法部和自治区关于公证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 推动我市公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确保年底前实现将全市所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制为事业体制的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建立全市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督察机制,对各县区公证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重点
(一)贯彻全区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的部署情况。
1.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全区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党委、政府对本地公证改革工作的要求和支持情况;
2.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区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布置开展改革工作的情况;
3.组织制定本地公证机构改革方案的情况。
(二)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1.成立公证改革领导小组情况;
2.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亲自督办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督办的次数及时间、地点;
3.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是否已完成改制,存在的困难和原因,确保按时完成改制的措施、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时间;
4.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的情况、未创新优化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原因,确保落实到位的措施、责任主体、时间。
(三)落实司法部近期有关文件精神情况。
1.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公证处整治情况, 加强公证员助理规范管理的情况;
3.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的情况;
4.对公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建立公证通报和公开披露制度的情况 。
二、督察方式
(一)建立工作台帐。有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的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 对照督察内容,建立工作台账, 列明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时间进度、具体责任,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督导严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建立半月报制度。有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的司法局要从今年九月中旬开始,接照督察内容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书面材料, 同时认真如实填报本通知后所附半月工作报表, 书面材料和半月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要于每月9日、24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表、书面材料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3日。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司法局每个月对有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的司法局落实督察内容的情况、每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开展实地督察。市司法局将适时组成督察组赴各地就督察内容进行实地督查,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工作要求 .
(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建立督察机制工作, 把督察机制作为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有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的司法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按照填报要求, 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请有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的司法局把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同志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于9月12日前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
(三)要加强工作请示汇报,重大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 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表
市司〔2017〕34号附件:公证改革进展督察机制月报表.xlsx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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