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7﹞33号
国家司法考试桂林市考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准确地应对我市司法考试期间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进行,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与要求
制定本预案目的,就是要使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对在国家司法考试期间我市突然发生紧急情况早有思想准备,一旦突发事件出现,能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并尽量使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要求:在思想上对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事先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设司考期间突发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以人为本,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作好严密防范和及时处置的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由司法局局长蒋海波同志任总指挥,由主管司法考试的党组成员谭建平同志任副总指挥,考务工作各组组长、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防疫部门的同志为指挥部成员,下设突发事件处置组,组长由谭建平同与担任。
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二)研究、制定、部署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报告及请示;
(四)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履行职责的时间范围:以试卷到达考区之日起计至考试答卷安全返送到自治区司法厅接收为止。
三、应急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应遵循情况明了、反应迅速、沉着应对、指挥畅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协调统一、有条不紊、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遇到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稳控局势并立即将情况呈报总指挥;
(二)总指挥按权限分工立即作出明确指示或发布命令;
(三)情况重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个人不宜决策的,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
(四)及时向上级报告和请示;
(五)追踪处理结果和处理情况的评估。
五、突发的各种事件及应急处置办法
(一)试卷安全保密方面
1.发现试卷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总监考、协调公安机关、市保密局勘察现场,清点数目,评估后果、损失;报告自治区司法厅、保密局;向司法厅请示考试是否继续进行等。
2.发现试卷封装破损:监考员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监考、考务工作组,分管副总监考、考务工作组、市保密局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检查破损程度,清点试卷是否丢失;报告总监考并请示司法厅后作出处理。
3.启封时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或损毁:分管副总监考、考务工作组、市保密局同志到现场检查,请示司法厅后作出处理。
4.试卷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和泄密;请求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就近迅速救援;报告自治区司法厅。
发生试卷安全保密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将会同市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派员协助处理。
(二)考风考纪方面
1.发生考生作弊: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作弊行为,收集、固定证据,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考生告司法厅考场加大监考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2.发生考生集体作弊:立即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收集、固定证据,维护好正常考场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考生;报告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各考区加大监考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3.发现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立即查处作弊考生,收缴作弊工具,无线电管理部门释放干扰信号,切断串通作弊渠道:同时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追查考场外作弊人员,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报告司法厅和市有关部门。
4.发现监考、巡考人员失职,考生作弊猖獗:立即撤换失职人员,按规定查处作弊考生;报告司法厅和有关部门。
发生考风考纪方面的突发事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违纪行为查处组人员及时处理。
(三)考场秩序方面
1.发生考场闹事: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闹事,防止事态蔓延扩展;事态发展严重时,请示上级果断中止该考场或考点的考试,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立即向市和、市政府和司法厅报告情况,派出得力干部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工作。
2.发生考点治安骚乱:立即制止骚乱行为,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强化考区、考点的治安管理,协调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置;向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报告情况;立即组成精干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工作。
3.发生考场秩序的突发事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组、安全保卫组会同公安部门处置。
(四)网络舆情方面
发现涉及司法考试特别是涉及本地区考试组织实施的涉密信息或其他不实、不良信息的,应当及时报上级,同时积极协调宣传、公安等网络媒体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止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并及时落地查人,依靠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一同做工作,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恶化。
(五)重大疫情方面
考区设置1个备用考场及配备2名备用监考人。在考试前,要求考生如果发烧要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疫情,立即按照<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处置,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组织本局有关部门的人员赶赴疫情现场发生地协助做好防控工作。
(六)重大自然灾害方面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考区要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做到不泄露、不丢失试卷,并采取必要的宣传手段告知考生停考及其原因;逐级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七)意外事故
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视情况考虑是否中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对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
(八)其他
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置。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