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按要求将本局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公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33号)要求,对我局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3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编制了部门责任清单,其中部门主要职责12项,与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责3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7项。经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为接受社会监督,一月份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在局门户网站“桂林普法网”上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我局公布的权力清单,通过重新核对和梳理,确定14项其他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进驻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
(二)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编制了《桂林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将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网上政府”。为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开、便民要求,积极推进 “网上政府”建设,专门委托桂林骏泰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桂林普法网开发了“桂林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审批系统”软件,进一步完善操作规范和流程,将我局的14项行政办事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办理试运行。
(四)制定了桂林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特点,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分解到各相关科室。确定了三个工作步骤,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五)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桂林市政府的部署,我局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编制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2016年,我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没有与已废除法律法规的规范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并规定由法制科、办公室每5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二)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了局办公室和法制科建立规范性文件预审查制度。办公室认为该文件有可能是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将文件先转给法制科进行审查,法制科认为是规范性文件的,应递交给市法制办进行审查,待市法制办审查后,局办公室再行制作下发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我局没有制作规范性文件。
2016年我局没有申请市人大立法计划。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不断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强化行政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水平。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桂林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明确了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责任追究等,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规定了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规定。法制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监察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监察。2016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法制科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同时建立了《桂林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履职的范围、方式及纪律。2015年聘请三名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今年为规范依法行政工作,重新聘请了齐兴律师事务所邓晓剑和立横律师事务所蒋仁贵两名专职律师担任司法局的法律顾问, 在我局行政诉讼、投诉答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参与行政诉讼1件,参与投诉答复3件,提出法律意见2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落实各种权力行使自我约束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制定《桂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业务科室的职责分工,对各项执法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行政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及执法责任,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2016年对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收回了退休及无效的行政执法证2本,确定了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14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各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厅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
(三)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做好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投诉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法律援助、不予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一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两会”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组织力量,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承办过程中协商深入,沟通充分,态度积极,按时回复,答复明确,格式规范。2016年度共主办提案2件,完成率100%。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我局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2016年,我局涉及行政诉讼一件。原告不服我局作出的原告有关于公证事项的投诉答复,以我局为被告向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我局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后,立即跟具体作出答复意见的业务处进行商量和研究。我局肖局长亲自参加召集局法律顾问单位立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被投诉公证处、公证管理科的有关人员,召开应诉准备座谈会并予以指导,指示认真应对。3月30日肖局长因有重要会议不能参加在秀峰区人民法院的开庭,我局诉讼代理人有理有据地阐述了我局投诉答复的理由和依据,得到法庭采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我局以普查和抽查形式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我局律师科、公证科、法制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为加强对服务管理单位的监督,对全市73家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6家司法鉴定机构、18家法律援助机构、18家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的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市局相关科室的行政处罚、行政投诉答复执法案卷18 件全部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予以通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桂林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桂林市司法局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一律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本局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的年终目标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各职能科室负责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和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五是建立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信息公开分工、合作、受理、答复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严格行政问责
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要求各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明确我局律管科、公证科、法制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及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管理、行政复议等执法职权时,违反《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情形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过错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十分重视行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严格落实信访事项依法办理。
(一)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我局着重把好三个关:一是接访阅批关。所有来访信件都要登记后呈报分管领导阅批,尽快落实,由责任处室直接办理。二是案件处结关。初次信访抓细节,做到一次性处结,避免重复信访;重复信访抓源头,找准症结,分析信访人员提出的要求是否有合理成分,做到有理有据,明确答复;结访抓存档,每一信访件结访后都必须留存办理档案,尤其是答复意见书,以备查阅。三是答复口径关。有些来信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敏感,我们在答复时注意把握分寸,前后连贯,口径统一,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专办、跟踪管理,一经形成明确意见,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群众来访,我局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热心接待。对上访人员做到认真登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接访程序,能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二是耐心回复。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接待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耐心回复所提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疏导来访人员心态。三是细心办理。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多次来访的群众,也努力做好说服工作。2016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办结率100%,办理无差错。年度没有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件。
(二)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为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制度》、《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流程图》,建立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2016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三)组织我市律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访值班。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10月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为设立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律师工作站正式揭牌仪。目前,19个律师事务所的55名律师参加该项工作,值班人数达124人次。律师工作站的进驻将成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化解矛盾的缓冲带。
(四)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着力打造律师以案释法媒体平台。加强与市广电局联系,2016年在桂林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中开设3期律师说法栏目,选择常见多发民商案例,由资深律师进行点评讲解,为群众释难答疑,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成效。积极编撰《桂林律师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集》。编辑完成了《桂林律师“以案释法”案例汇编(一)》。《案例汇编》主要包括刑事法律、合同纠纷等十三个方面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105个。
(五)多措并举,重在筑牢矛盾化解防线。创新工作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充分发挥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2016年,市县两级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116起,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0起,共调解成功96起,涉及当事人252人,诉求总金额1500万元,达成协议总金额620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二是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13431次,预防纠纷6767件;调解案件总数56294件,调解成功55233件,成功率98.1 %,涉及当事人及金额19万多人次和1.7亿多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7件497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1件2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5件 514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73件 5502人。817件疑难复杂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三是实现诉调无缝对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维护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司法确认”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缺乏确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这一软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效能,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效率。首先,人民调解组织对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通过互联网联系法庭,将纠纷当事人相关材料及人民调解协议通过扫描发送给法庭审查立案;法庭接收审查立案后,通过互联网视频与当事人对话制作笔录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裁定书,之后将裁定书发送给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给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即可结案。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部通过司法所与法庭的互联网平台操作完成,当事人无需人到法庭,整个过程不超过半个小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学法是知法的前提,知法是执法的保证,我局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以学法贯彻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安排干警参加司法厅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全市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全局干警的法治意识。一年来,全系统共举办干部法制培训班6期,专题讲座4场,受训人数累计300多人次。局领导班子持有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二人,曾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二人。2016年,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6次,领导干部均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全部及格。组织全局公务员按照规定参加广西干部学习网法律知识课件学习,并全部参加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无人缺考和不及格。我局不断加大局法制部门的履职能力,法制科有专职人员5名,科长拥有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我局正式在编人员中现有行政执法证18本,持证率达到26%。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为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2016年成立了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肖刚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局的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局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我局的党组成员中,有四人担任过律师或在法院、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法律素养高,依法行政意识强,每年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工作中。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研究部署当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二次以上,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一)认真完成市法制办布置的信息上报及报表等各项工作,完成了市人大、市委办公室关于法治桂林建设的约稿工作,其中我局的《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法治桂林建设》在2016年2/3期(合刊)登摘。
(二)2016年积极参与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三)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依法治市办草拟《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个文件。
(四)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的宗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与其它文化相融合,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突出国家安全主题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市积极开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共安全”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全区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市依法治市办于5月9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大力加强《反恐怖主义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政策,开展“反恐一课”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反恐防恐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增强群众的反恐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反恐、防恐的意识和能力。
(六)围绕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有效推进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长期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市依法治市办及时下发《关于在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开展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活动,为全市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服务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同志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充分,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关心不够;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应有的职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2017年,我市司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更高的工作认识和工作意识,对这些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重视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争创更多工作业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自己的贡献。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