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5号),及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纸质表格在资格申报地司法行政机关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凡在桂林市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前往桂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桂林市凤北路7号)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可以在现场审核点打印、复印)。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集体户或姓名、证件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73-2850793
桂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