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7〕46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桂林市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8日




桂林市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6)137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桂司办〔2017〕6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以促进社区矫正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坚持深化应用、资源共享,坚持服务大局、惠及民生,全面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的发展目标,努力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高度融合,实现“指挥处置全局可视化、执法管理科学智能化、社会服务移动互联化、数据应用全面精准化”,有力促进社区矫正管理现代化,开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局面。

(二)近期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升级桂林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广西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导入;建设桂林市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并实现与区厅、县(区)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对接。

三、建设内容和期限

(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的导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与广西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各县(区)司法局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社区矫正数据收集任务,即成功导入广西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要达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2018年6月前全部完成。

(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的对接和数据的导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社区矫正定位系统与广西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运用电子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人数占2017年底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的比例大于70%;尚未开通乡镇一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县(区)司法局要及时开通,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定位成功率低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定位数据的成功导入。

(三)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建设和对接。

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市社区矫正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覆盖四分之一以上的县(区),并与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指挥平台联网。尚未建设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县(区)要抓紧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市社区矫正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要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任务,是顺应信息革命时代发展潮流的战略选择,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就要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司法部就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出台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督查系统。近期,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情况的通报》、《关于印发<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综治考评办法>的通知》,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了今年全国综治考评内容,并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广西作为7个尚未建立省级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的省分之一,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而紧迫。为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通知》,限期要求各市、县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督查系统的建设、对接和数据导入。

各县(区)司法局要深刻理解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以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提升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责任。

根据区司法厅的要求,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是市一级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司法局局长是县一级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科(股)和基层司法所负责人是具体负责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督导、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社区矫正数据录入任务主要依靠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和基层司法所完成,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认真组织,全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各县(区)司法局要善于把握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机遇,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经费保障。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跟进。各县(区)司法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各业务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利用微信工作群等指导开展工作。要加强与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的负责人员保持联系,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是要加强督查指导。市局要加强对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