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7〕45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区
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司法局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绩效考评要求,根据《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指标》(市司〔2017〕20号)的要求,现制定印发《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5日
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
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各县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强化绩效管理,严格目标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突出工作实绩,引导各县区司法局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
(一)考评主体
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司法局绩效办)具体牵头,市司法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评议评价主体(市司法局领导、市司法局科室领导)共同参与和实施。
(二)考评对象
全市17个县区司法局。
三、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
2017年度市司法局对各县区司法局的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察访核验和工作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职能工作指标、工作创新目标和工作满意目标3个维度进行考评。
(一)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是由市司法局绩效办组织,市司法局主管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和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为完成各项职能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并在年终由市司法局各科室对各项职能工作指标进行初步考核评分,报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指标考核的内容由市司法局机关各职能业务科室,按照科学发展、全面履职、创新争优的原则,采取科室制定和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分解落实市司法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主要包括:
1、职能工作指标。重点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提供;平安桂林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诚信执业;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管理与考评,制定具体指标进行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2、工作创新目标。由工作创新、亮点加分和评比表彰加分两个部分构成,具体要求参照创新争优考核细则(附件1)。该项满分30分。
(二)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主要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实地核验,由市司法局绩效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职能科室提供指标和随机抽选的方式,对各县区司法局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验。经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按相应指标分值进行扣分,并书面反馈。该项得分计入职能工作目标得分,不另设分值。
(三)工作评议
围绕各县区司法局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取得实绩、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工作创新能力、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以各县区司法局年度绩效自评为依据,设置年度工作评议测评。测评包括2项内容:一是由市局领导评价方式,占5分;二是由科室领导评价方式,占5分。该项满分10分。
四、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考评时间节点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局绩效办牵头组织开展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年终考评。
(二)考评程序
年终考评工作包括指标评审、工作满意度评议、加分评审三部分。
1指标评审。市司法局绩效办根据《桂林市司法局2017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指标》(市司﹝2017﹞20号)的内容,组织市司法局机关相关科室评审各县区司法局提交的电子资料,派出察访核验组检查相关台账、工作现场、实物。具体程序如下:
(1)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自评。各县区司法局根据考核细则,按照《指标证明材料准备工作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的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填写《 县区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附件8)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绩效办。材料报送情况将记录并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2)对各县区司法局指标进行评审。①电子资料评审。12月11日前,市司法局绩效办将各县区司法局按照《标准》要求提交的电子资料按业务归口分发到市司法局机关相关科室,业务科室负责对电子资料进行审阅,并填写《 县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审表》(附件9)。评审时间为12月11日至13日。②察访核验。指标初审结束后,由市司法局绩效办派出若干察访核验小组对各县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查看指标内容。核验时间初定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工作程序包括:一是查阅资料。察访核验原则上不采取汇报会形式,各察访核验组直接与需察访核验指标负责局领导和科室对接,明确工作内容、标准、要求。二是现场核验。核验小组根据《 县区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审表》中“评审说明”栏所注明的项目,进行现场询问、台账抽查、实地实物查验等工作。三是情况反馈。核验工作结束当天,核验小组向县区司法局反馈现场核验的实际情况,并形成书面核验意见,由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于2017年12月27日前提交市局绩效办。
(3)市司法局绩效办将各县区司法局的电子资料评审结果、现场核验小组的核验意见进行核对、汇总后,形成对各县区司法局的指标评审初评结果。
3、工作满意度评议。2017年12月下旬,汇总各县区司法局绩效分析材料,制作测评材料,呈请市司法局领导和科室领导以不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工作评议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各县区司法局填写报送《 县区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分析表》(附件3)。绩效分析表将作为领导评议成员对考评对象进行评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创新和亮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填写年度绩效分析表(总字数控制在2000左右,A4纸打印,可正反两面),并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市局绩效办。
(2)市司法局绩效办将各县区的绩效分析表装订成册,提交给市司法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审阅。并由市司法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分别填写《市司法局领导对 县区司法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附件4)和《市司法局科室对 县区司法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附件5),对各县区司法局的工作实绩、工作效率和作风、工作创新能力、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测评。最终由市司法局绩效办收集整理形成对各县区司法局的领导评议初评结果。
4、加分评审。
(1)各县区司法局申报。各县区司法局按照附件1的相关规定,填写《 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创新争优项目申请表》(附件6),收集、整理加分证明材料,与绩效自评一并按《标准》要求报送市局绩效办。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初评结果复核结束前。
(2)市司法局绩效办初审。市司法局绩效办对各县区局上报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创新争优考核细则规定进行初审后,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指标评审、领导评议、加分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绩效办综合前两项评审的初评结果及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加分审核意见,报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由市司法局党组审定并通报。
(三)汇总和反馈考评结果
2018年1月中旬,市司法局绩效办在严格审核各县区司法局的自评报告、考核科室评分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察访核验情况,综合汇总形成各县区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初评结果通过书面反馈县区司法局,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审定考评结果
市司法局绩效办将经过复核后形成的考评结果报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同时,组织各县区司法局结合考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五、等次划分和结果运用
(一)等次划分
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结果高低排序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根据分数高低排序,8个县区司法局为一等等次。
(二)结果运用
市司法局将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对取得一等等次的县区司法局给予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如实提供考评材料。各县区司法局要按时并实事求是自评和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市局绩效办将如实记录对各县区司法局及各科室提供材料时间,逾时不报或迟报要相应扣分。
(二)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履行好对各县区司法局的考评职责,从推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做到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三)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市司法局各业务科室和参与察访核验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明考评工作纪律,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开汇报会、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现场明察暗访的要求,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附件: 1.市司法局对各县区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创新争优考核细则
2. 指标证明材料准备工作标准
3.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分析表
4.市局领导对 县区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
5.市局科室对 县区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
6. 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创新争优项目申请表
7. 县区司法局考评减分项目申报表
8.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样
表)
9.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审表(样表)
附件1
市司法局对各县区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
创新争优考核细则
根据市司法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现将市司法局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创新争优考核细则及相关核准程序规定如下:
一、正向加分
(一)承担临时重大工作
承担临时性重大工作并主动申报加分。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指标印发后,市委、市政府或市局党组新部署的重大工作,各县区司法局按要求完成并取得成效的可以申请加分,加分值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完成质量确定,每项工作加0.5~1分。临时性重大工作最高加分值为5分。
(二)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排位有进步
1.工作完成情况(总量、增速)在全国、全区、全市排位前十名(含第十名)的加1.5分,且不低于上年度排名的加2分。
2.在市司法局组织的综合考评获得全国、全区、全市前十名且不低于上年度排名的加2分。
3.完成情况(总量、增速)未进入全国、全区、全市前十名,但超过全国、全区、全市平均水平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加1分。
全国排名的工作必须具有广泛性、全面性和权威性,参与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25个。全区排名的部门不少于20个,全市排名的部门不少于10个。
(三)工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
工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5分;获得自治区部委、桂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层次、多次批示肯定的,按最高分值加一次分。
(四)工作经验获国家部委、自治区推广
1.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发言的,每项加2分;在国家部委、自治区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发言的,每项加1.5分;在自治区部委、市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发言的,每项加1分。
2.工作经验获得以国家部委、自治区的名义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的,每项加2分。获得以国家部委、自治区的名义印发文件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5分;获得以自治区部委、桂林市的名义印发文件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在以上3类会议上作书面经验介绍的按50%计分(作书面经验介绍的单位不超过参会单位的30%),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发言按50%计分。
3.工作经验获中央、自治区、桂林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采纳的加1分;被广西电视台以及《广西日报》报道的,每项工作加0.5分,被《桂林日报》采纳的每次加0.3分。同一项工作在不同媒体多次刊发的不重复计分。
4.各县区司法局报送的在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桂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纳的每条加0.3分。此类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五)承担全国、全区试点工作
承担本系统全国、全区、全市试点工作(承担试点的县区不超过10个),成效明显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的加1分。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的,根据试点工作成效、工作难易程度给予加0.5~1分。
(六)评比表彰加分
1.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中央、自治区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以中央、自治区最新文件为准);二是评比、达标、表彰主办单位必须是指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含副部级)、自治区、军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群团组织。
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中央或国务院评比、达标、表彰,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1.5分。
2.获得国家部委(含副部级)、自治区、军级以上机关评比、达标、表彰,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1.5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1分。
3.获得自治区部委(含副厅级)、桂林市以上机关评比、达标、表彰,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属于单项加0.5分。
局机关内设股室获奖的按50%计分,局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获奖的按20%计分。
评比表彰加分不超过5分。
(七)脱贫攻坚工作加分
1.县区局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单位加0.5分。
2.县区局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提前脱贫摘帽,由第二梯队提前进入第一梯队、提前一年实现脱贫的加1分。
3.县区局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提前两年实现脱贫,由第三梯队提前进入第一梯队加1.5分。
(八)相关说明
1.申请加分的事项必须是列入本年度绩效指标的工作。同一工作内容符合多项加分要求的,按最高分值只加一次分。
2.所有的加分项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各县区司法局提出申请,并负责举证。证明材料需要是正式文件,应有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等。数据必须是国家或自治区统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发布的权威数据,部门自行采集汇总的数据不予采用。
3.申报加分工作的时间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2017年工作,或属于2017年以前的工作但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印发正式文件认定的工作。
二、减分适用条件
凡在2017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以下标准从年度绩效考评总分扣减分值(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一)被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扣1.5分。
(二)履职不力被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通报批评的扣1.5分。
(三)机关本级工作业务发生负面影响重大事件(问题)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扣0.5~1分。
(四)定点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减分规定:
1.贫困村由第一梯队掉到第二梯队、拖延一年脱贫摘帽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2.贫困村由第一梯队掉到第三梯队、拖延两年脱贫摘帽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五)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以下情形的:
1.未列入桂林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或未经桂林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临时性评选表彰活动的,扣1分。
2.未按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发放奖金的扣0.5分。
2017年度各县区司法局创新争优考核分值为30分。
三、核准程序
(一)申请。申请加分的,各县区司法局需在2018年1月10日前,按考核细则的顺序向市司法局绩效办提交申请表(见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申请表的电子版。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请。有减分情形的,各县区局要如实申报(见附件7)。不如实申报而是由市司法局绩效办发现并提出的或由市司法局绩效办商请市局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提供的,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加重扣分。
(二)评审。市司法局绩效办从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中抽选人员组成评审组依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司法局申请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组以不记名评分的形式进行审核评分。
(三)公示。市司法局绩效办将初步考核情况统一在市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复核。各部门如对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初步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审定。市局绩效办将审核后的考核情况报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六)反馈。市司法局绩效办将创新争优考核情况与各县区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的事项必须是列入本年度绩效指标内的工作(评比表彰项目除外)。同一工作内容符合多项细则要求的,按最高分值只加一次分。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各县区局提出加分申请并负责举证。数据必须是国家或自治区统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含二层机构)面向全国、全系统发布的权威数据,部门自行采集汇总的数据原则上不予采用。
(三)申报加分工作的时间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2017年布置的工作,或属于2017年以前布置但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印发正式文件认定的工作。
(四)各县区局要按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的创新争优项目,存在同一事项重复申报、申报的项目明显不符合加分条件和不按细则顺序申报等情形的,将视情况扣减0.5~2分。
附件2
指标证明材料准备工作标准
一、格式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所收集的资料应当确保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按指标分值加倍扣分。
(二)考评资料的收集要重点结合《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指标》(市司〔2017〕20号)(以下简称《考评指标》),证明工作的开展过程、完成情况为目的,突出时间节点和工作路线图,逻辑清晰、针对性强。评分细则只要求报结果的则提供完成结果的证明材料即可;评分细则对过程有要求的,则需提供工作实施过程、完成情况的原始记录、图片、文件等相关资料。相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每项评分细则所对应的资料中,反映同一过程、结果的现场图片不超过3张,音视频文件不超过10M。
(四)评分细则如涉及的工作台账种类多、数量大,不要求全部提供,只提供本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单个案例或台账的封面及其中的一至两页具有代表性的内容作为样板即可,具体台账待察访核验时检查。
(五)不清楚指标收集要求的,及时与对应的市局机关业务科室联系,以明确材料收集目标、范围。
(六)填写自评表。按照《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附件8)的填写要求:
1、“指标完成情况”栏,应简要描述关键步骤的完成情况(不能仅填写“已完成”、“按时完成”等几个字);
2、“证明材料目录”栏,须根据该关键步骤的评分细则,录入证明关键步骤完成情况的所有文件名称,2个以上名称以分号间隔,命名规则为:关键步骤序号+“-”+自序号+“空格”+能简略体现内容的文字,内容要求参照样表。如证明文件涉密或不便电子化,须在文件名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注明“纸质版”、“涉密”等字样。
二、考评资料提交
(一)除涉密资料外,原则上所有资料均提交电子版,只有纸质版的文件或页面(如正式文件的红头及盖章页)要求以扫描等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对于内容较多的纸质材料(如成册的记录本、报表等),只需将封面及其中与评分细则相关或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内容制作成电子版即可。
(二)提交的电子考评资料中严禁含有涉密、敏感信息。
(三)电子资料按以下要求整理、保存:
1、建立名称为“(单位全称)2017年度绩效考评资料”的总文件夹;
2、在总文件夹内,保存《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分析表》、《 司法局绩效考评创新争优申请表》;
3、在总文件夹内,建立名称为“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二级文件夹,在该文件夹内保存证明指标完成情况的所有文件,文件名须与《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中“证明材料目录”栏所列文件名一一对应;
4、在总文件夹内,建立名称为“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二级文件夹,在该文件夹内保存加分证明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加分项目序号+文件名称。
5、以上电子资料,经打包压缩后刻录成光盘,于2018年1月12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市局绩效办。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 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分析表》、《 司法局绩效考评创新争优项目申请表》一并邮寄。
6、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作为电子档案的补充,作为察访核验资料保存在各市局备检,按以下要求建立:
(1)以《考评指标》所列的三级指标为序,建立档案盒。
(2)档案盒内存放不宜制作成电子版的台账资料,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所对应的三级指标的序号及自序号。
(四)各县区局考评资料的报送关系到年终考评工作的后续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司法局务必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日期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准。报送情况市局绩效办将记录并报告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附件3
________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分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 |
工作创新和亮点 | |
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 |
注:该表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内,小四号字体,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4
市司法局领导对 县区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
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分值 | 测评 分值 | 意见建议 |
工作实绩 | 25 | ||
工作效率和 工作作风 | 25 | ||
工作创新能力 | 25 | ||
党风廉政和 队伍建设 | 25 | ||
合计 | 100 |
附件5
市局科室对 县区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
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分值 | 测评 分值 | 意见建议 |
工作实绩 | 25 | ||
工作效率和 工作作风 | 25 | ||
工作创新能力 | 25 | ||
党风廉政和 队伍建设 | 25 | ||
合计 | 100 |
附件6
_____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创新争优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加 分类型 | 申请加分事项 | 申请加分 值 | 申请理由 | 证明材 料目录 | 备注 |
1 | 完成临时性重大工作 | 完成市委、市政府、司法厅临时布置的重大工作 | 0.5 | 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2017年x月x日文件要求开展xx工作,我局已按要求完成 | 1.XXXX; 2.XXXX | |
2 | 工作经验获国家部委、自治区、桂林市推广 | 完成xx项工作获得国家部委、自治区的推广 | 自治区党委、政府、司法厅2017年x月x日出台xx文件(简报),推广我局xx工作成效和经验 | 1.XXXX; 2.XXXX | ||
3 | 评比表彰加分 | 完成xx工作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 | 2 | 获得国家xx部(自治区xx厅局)x月x日印发xx文件表彰,表彰内容属于中央(自治区)评比表彰保留项目 | 1.XXXX; 2.XXXX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县区司法局考评减分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减分事项 | 申请减分 值 | 事实依据 | 证明材 料目录 | 备注 |
1 | XX工作被中央(自治区)XX部门通报批评 | 1.5 | XX工作,因XX原因被中央XX部门通报批评 | 1.XXXX | |
附件8
__县区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样表) | ||||||
三级指标 | 关键步骤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指标完成情况 | 自评分 | 证明材料目录 |
1.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 (1)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2次以上,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 2 | 开展检查2次以上,且每次检查均有检查通知、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通报得2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并产生负面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 |||
(2)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 | 2 | 按时完成得2分,有活动方案、通知、活动开展图片、情况总结,每少1项扣0.5分。 | ||||
2.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 (3)开展全国“两会”、“十九大”等敏感时段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排查 | 1 | 每个时间段对辖区内所有司法所开展安全稳定排查,每次排查均有通知、检查记录表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 | |||
(4)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低于0.4%,或年内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 2 | 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低于0.4%,或年内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得2分。年内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且累计再犯罪率高于0.4%不得分。 | ||||
3.加强社区矫正宣传 | (5)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或经验,每月按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信息不少于1篇 | 2 | 每月按时报送得2分;未按时报送的 ,每少1篇次扣0.2分,扣完为止(被自治区级以上报刊、网站等采纳的,按年终考评方案给予相应加分)。 | |||
4.人民调解员培训 | (6)县(区)组织人民调解员(农村党员)培训班一期以上 | 1 | 有培训通知、培训方案、现场照片、会议签到表得1分,每少1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 |||
5.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 (7)各县和临桂区建立2个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城区建立1个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 2 | 有标牌、有调解员公示牌、有制度上墙、有登记统计台账,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注:1、各县区司法局对照《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绩效考评指标》(市司〔2017〕20号),以样表格式为要求逐项填写。经沟通考评主体科室明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在该表中自评并在证明材料栏说明情况。证明材料编辑要求详见附件6。
2、该表要求以EXCEL表格制作。
附件9
__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审表(样表)
三级指标 | 关键步骤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科评分 | 扣分原因 | 扣分证明材料 |
1.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 (1)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2次以上,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 2 | 开展检查2次以上,且每次检查均有检查通知、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通报得2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并产生负面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 |||
(2)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 | 2 | 按时完成得2分,有活动方案、通知、活动开展图片、情况总结,每少1项扣0.5分。 | ||||
2.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 (3)开展全国“两会”、“十九大”等敏感时段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排查 | 1 | 每个时间段对辖区内所有司法所开展安全稳定排查,每次排查均有通知、检查记录表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 | |||
(4)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低于0.4%,或年内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 2 | 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低于0.4%,或年内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得2分。年内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且累计再犯罪率高于0.4%不得分。 | ||||
3.加强社区矫正宣传 | (5)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或经验,每月按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信息不少于1篇 | 2 | 每月按时报送得2分;未按时报送的 ,每少1篇次扣0.2分,扣完为止(被自治区级以上报刊、网站等采纳的,按年终考评方案给予相应加分)。 |
评审科室填表要求:1.所提交的材料能充分证明该项指标已经完成的,直接按标准分给分;2.根据所提交的材料或平时掌握的情况,说明该项指标未完成的,直接按标准分扣分,且须在评审表的“扣分证明材料”栏中说明扣分原因;3.所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证明、或无法判断所对应的工作是否完成,需补充或重新提交证明材料的,须在评审表的“扣分证明材料”栏中详细注明,作为下一步察访核验工作的依据;4.部分指标必须要进行现场抽查、核验相关台账、工作现场、实物才能证明完成的,须在评审表的“扣分证明材料”栏中详细注明,作为下一步现场核验工作的依据;5.电子资料评审完毕后,相关科室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评审表于2017年12月12日前提交市局绩效办(电子版发至市局绩效办邮箱:sfjjxb2014@163.com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