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7〕43号
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24日,自治区司法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52号),11月13日,自治区司法厅又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会,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近期,市司法局亦在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参加的有关会议上进行了布置。司法部、司法厅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司法厅还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绩效考评内容,市司法局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区的绩效考评内容,并占较大分值,请各县区司法局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高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勇于担当、履职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工作站建设,务必在2017年底前完成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请各单位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工作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设立工作站的文件;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联系人:何连玉,联系电话:2828550。
附件1: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52号)
附件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桂司通[2017]153号)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1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