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市司办2017〕20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自治区财政拨付用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全面掌握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有效完成自治区绩效考核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5和2016年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2017年4月份,自治区财政已经下发2015和201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经费使用的有关要求,各县区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使用完毕。

(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须专项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以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不能挪作他用。根据相关要求,严禁公职人员领取补贴。

(三)请各县区司法局及时与当地财政局进行沟通对接,做好资金使用工作。

二、对2017年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县区进行分类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将对2017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初步分配,并报财政厅审核。为突出专项资金的奖励性质,激励先进,避免平均主义,自治区司法厅将对县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按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进行分类。

(二)对县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分类,将综合考虑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的主动性和统筹性、当地财政支持程度、工作开展的扎实程度、法律服务资源的紧缺程度等因素。

(三)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保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可持续。2018年财政预算即将开始,各县区司法局要早做打算、提前部署。

三、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计

为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估工作,为自治区决策做参考,需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具体见附件1、附件2。

请各县区司法局及时组织填报,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于 2017 年 11月6日前报市局基层科邮箱:jck2817843@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赵开元  唐艳荣   2817843

附件:

1.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统计表(示范点)      

2.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统计表(非示范点)

附件1: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统计表(示范点)2017.10.30.xls

附件2: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统计表(非示范点)2017.10.30.xls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