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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信访局 |
市司〔2017〕4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为组织做好我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进评选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区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认真填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司法局法宣科,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推荐。
三、备注说明
自治区文件为预通知文件,待正式通知下发后会及时转发至各县区,请各县区先行开展推荐工作。
联系人:徐丹,电话:2830148,手机:13978369585
附件: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自治区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docx
桂林市司法局 桂林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