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


文件



桂林市信访局



市司〔20174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为组织做好我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进评选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区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认真填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10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司法局法宣科,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推荐。

三、备注说明

自治区文件为预通知文件,待正式通知下发后会及时转发至各县区,请各县区先行开展推荐工作。

联系人:徐丹,电话:2830148,手机:13978369585

附件: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1考核标准.doc

附件2名额分配.doc

附件3表格.doc

自治区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docx


桂林市司法局             桂林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