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桂林和法治桂林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激发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全身心投入社会治理创新的热情,不断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种类、名额、范围
(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37个),对象范围:全市各县、区司法局及其社区矫正股、基层司法所。
(二)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47个),对象范围:全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两年以上的司法行政干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含社区矫正协管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 有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协调有力,档案齐全;
3.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任务,并能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新创造、新拓展。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4.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没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与部署;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群众反映较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未出现违反法律和违反纪律等行为;
3.工作成绩突出。立足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取得明显实效。
三、评选办法
(一)各县(区)结合实际,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评选出对推动本地社区矫正工作有提升、有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推荐名单,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并征求政工、纪检部门的意见,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表、公示文及公示结果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会同政治部、纪委监察室审核,报市司法局党组审批。
(二)评选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在社区矫正先进个人推荐评选中,被推荐人在本岗位工作年限须满两年以上(有特殊贡献的除外),基层司法所的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占推荐人选的80%以上。
(三)对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社区矫正重大事件,以及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确保评选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推荐名单、呈报审批表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
联系人:黎惠敏 电话:2855295
电子邮箱:jzk2831298@163.com
附件: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表
2.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专项评选审批表(先进个人)
3.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专项评选审批表(先进集体)
桂林市司法局
2016年4月6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
附件1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表
序号 | 县区 | 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 备注 | |
县级 | 基层司法所 | ||||
1 | 灵川县 | 共7个名额,城区2个,县5个,具体由市局评定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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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安县 | 2 | 3 |
| |
3 | 资源县 | 2 | 3 |
| |
4 | 全州县 | 3 | 4 |
| |
5 | 灌阳县 | 2 | 3 |
| |
6 | 龙胜县 | 2 | 3 |
| |
7 | 永福县 | 2 | 3 |
| |
8 | 阳朔县 | 2 | 3 |
| |
9 | 荔浦县 | 2 | 3 |
| |
10 | 平乐县 | 2 | 3 |
| |
11 | 恭城县 | 2 | 3 |
| |
12 | 临桂区 | 2 | 3 |
| |
13 | 秀峰区 | 1 | 2 |
| |
14 | 象山区 | 1 | 2 |
| |
15 | 叠彩区 | 1 | 2 |
| |
16 | 七星区 | 1 | 2 |
| |
17 | 雁山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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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30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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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专项评选审批表(个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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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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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 学 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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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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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 | |||||
主要事迹 | ||||||
| ||||||
推荐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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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推荐机关意见”由县(区)司法局填写,应注明推荐个人是否经逐级推荐,是否已征求政工、纪检部门意见。)
附件3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专项评选审批表(集体)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
| ||
负责人姓名 |
| 干部职工人数 |
|
评选 项目 |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 ||
主要事迹 | |||
| |||
推荐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表说明:“推荐机关意见”由县(区)司法局填写,应注明推荐集体是否经逐级推荐,是否已征求政工、纪检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