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5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利用2016年和2017年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稳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重点加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保障、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经费保障,逐步建立起组织保障更加坚实、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信息渠道更加畅通、执法能力更加突出、经费保障更加有力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保障
1. 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重点推动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切实承担执法和管理的职责任务。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还没有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县区司法局今年必须全部设立。探索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和中队,积极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不断推进执法机构建设纵向延伸。
2. 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反映社区矫正执法实际需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推动建立以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警察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招聘协警、协管员,向高校、社会组织等购买专业性服务,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力量。
3.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社区矫正培训机制,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方法,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县(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装备建设
1. 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自治区关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规划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各县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保障支持。从实际出发,多种渠道和形式推进社区矫正中心等场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社区矫正中心功能室。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经验,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努力创出成功经验和做法。
2. 强化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各县区要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加强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执法、管理、教育等职能作用,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3. 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建设。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司法所合理设置社区矫正办公室,逐步完善执法需要的功能用房。
4. 保障社区矫正执法装备的配备。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装备的配备,加大保障力度,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业务装备,实现执法装备配备县、所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1. 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依托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由互联网转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拓宽应用领域,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教育网络化、全程化、无缝化。
2. 加强与法、检、公之间的信息共享。努力推进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及监狱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网上办案,提高执法效率。
3. 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大定位手机、电子腕带、指纹报到仪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实现县区信息化工作全覆盖,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
1. 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汇报、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等重点执法行为,实施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2. 规范教育矫正。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分类、分阶段教育,着力抓好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工作,注重加强心理矫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矫正效果。
3. 提高教育帮扶效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4. 规范执法监督。严肃矫正执行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5.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涉嫌犯罪或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法、检、公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到依法依程序迅速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减少执法风险。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1. 贯彻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行〔2014〕114号),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按照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加强经费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审批使用手续,确保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地方社区矫正经费得到合理使用。
3.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司法行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5〕18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15〕8号)文件精神,研究确定社区矫正类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矫正项目实施与管理等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活动步骤
“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至4月)
制定下发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市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各县区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全面启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
各县区对照活动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各县区总结活动开展的做法和成效,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把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开展活动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倾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积极与监狱、戒毒单位开展“结对子”活动,建立有效的“互帮共建”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本次活动的目标和要求,认真查找本地社区矫正基层基础薄弱的地方和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了解进度,掌握情况,督促活动顺利组织实施,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等方面工作,善于挖掘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注意用制度的形式来巩固活动成果,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制度体系,努力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执法管理活动的严肃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问责意识,对开展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完成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市司法局将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对所辖乡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突出宣传“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良好成效,扩大社会影响面,树立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