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市纪委印发的《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司法厅纪委印发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今年9月到明年6月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和今年4月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纪委、桂林市委、司法厅党委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我市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对群众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各种行政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整治在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各种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整治在业务用房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受贿、小官巨贪等问题。
(四)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整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利用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或行政收费权搞乱收费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督促检查单位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市纪委和司法厅纪委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1.层层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2.成立组织机构。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局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寿荣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认真开展排查。设立举报箱,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对2013年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及去年以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出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4.落实查办责任。经过排查筛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重要问题线索的,实行包案制,明确牵头领导,明确责任人,限期查办。
(二)查处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
1.注重协调配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既要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全盘领导,还要进行总协调。对外协调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构,对内协调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社区矫正等部门,并协调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努力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2.依纪分类处置。按照排查阶段列出的重要问题线索,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按要求开展约谈或诫勉谈话,及时进行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对问题较大,构成违纪违法的,坚决按规定严格处理。
3.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倒查和问责。对问题突出,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1.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根源,结合本单位2013-2017年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制度机制建立不求大、不求多,但要讲求实用、易操作、效果好。
2.做好经验总结。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各县区司法局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和2016年6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市纪委和自治区司法厅纪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细致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责任。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党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督促下级履职尽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市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系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直至向县区纪委通报。
联系人:李玉秋 联系电话:0773-2824017。
附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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