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我局内设计划财务装备科、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制科、社区矫正科11个科室,并设有二层机构1个: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业 。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初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桂林市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为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无支付费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人员构成情况:

1、本部门编制数76人,其中桂林市司法局本级:行政编制数64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二层机构: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事业编制6人。

2、本部门实有人数134人,其中桂林市司法局本级: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9人;机关工勤实有人数6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59,二层机构: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实有全额事业编制4,实有事业编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总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以上2016年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全年预算总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1802.70万元,与去年同期1515.38万元相比增加287.32万元,增长了18.96%。其中:市本级全年预算总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1688.68万元,与去年同期1515.38万元相比增加173.30万元,增长了11.44%;二层机构: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预算总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114.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4.02万元,增长了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共安排1802.70万元,基本支出120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69%,与去年同期928.48万元相比增加273.60万元,增长29.47%;项目支出60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31%,与去年同期586.90万元相比增加了13.72万元,上升2.34%

1、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一类,其中行政运行99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13%,与去年同期816.34万元相比增加177.57万元,增长了21.75%;行政单位医疗保险4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5%,与去年同期34.69同比增长7.65万元,上升22.05%;住房公积金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9%,与去年同期44.46万元相比增长14.82万元,上升33.33%;公务员医疗补助40.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6%,与去年同期32.99相比增加7.71万元,增长23.37%;事业单位医疗4.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20万元,上升100%;事业运行6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7.59万元,增长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73%,与去年同期377.90万元相比减少4.22万元,下降1.12%;基层司法业务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3.61%,与去年持平;普法宣传1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6.38%,与去年持平;律师公证管理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0.22%,与去年持平;法律援助37.0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2.05%,与去年同期25万元相比增加12.00万元,上升48%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 623.5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4.59  %,同比增加226.61万元,上升 57.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 56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28 %,同比增加 27.17万元,增长 5.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 476.4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6.43  %,同比增加 44.84万元,增长  10.39%;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科目 138.9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70 %,同比减少 11.3万元,下降7.52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202.08万元占总预算66.69%,与去年同期928.48万元相比增加273.60万元,增长29.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3.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59%,与去年同期396.89万元相比增长226.61万元,上升57.10%;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7%与去年同期100.01相比增加2.15万元,上升2.15%;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76.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43%,与去年同期431.58万元相比增加44.84万元,增长了10.39%

2项目支出预算60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31%,与去年同期586.90万元相比增加13.72万元,上升2.34%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80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08万元,项目支出600.62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1、行政运行993.91万元,占基本支出82.68%,同比增加65.43万元,增长7.05%。

2、行政单位医疗42.34万元,占基本支出3.52%,同比增加8.10万元,上升23.66%。

3、公务员医疗补助40.70万元,占基本支出3.39%,同比增加7.71万元,上升23.37%。

4、住房公积金59.28万元,占基本支出4.93%,同比增加14.82万元,上升33.33%。

5、事业运行61.65万元, 占基本支出5.13%,同比增加61.65万元,上升100%。

6、事业单位医疗4.20万元, 占基本支出0.35%,同比增加4.20万元,上升100%。

(二项目支出预算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373.68万元,占项目支出62.22%,同比减少4.22万元,下降1.12%。

2、基层司法业务65万元,占项目支出10.82%,同比保持不变

3、普法宣传115万元,占项目支出19.15%,同比保持不变

4、律师公证管理4万元,占项目支出0.67%,同比保持不变

5、法律援助37万元,占项目支出6.16%,同比增加12万元,上升48%

6、事业运行5.94万元,占项目支出0.98%,同比增加5.94万元,上升100%

三、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71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上升0.59%,其增加原因为:本部门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部门、省内外兄弟单位人员公务往来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25.6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21.44%。公务用车费预算25.65万元: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21.44%,其减少原因为:预算项目结构性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法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65万元,平均每辆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