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不断探索创新发展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转变理念,积极作为,重在工作创新上。
(一)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普法多样性
1、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今年,桂林市再次荣获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自“三五”普法以来,实现了“四连冠”。我们每年投入20万元,与桂林电视台合作开通《法治桂林》电视专栏节目,截至目前,《法治桂林》电视专栏共播出22期。桂林普法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开通普法微信、微博平台和手机普法APP。利用微信微博平台推送法治及相关政务信息各76条,利用桂林普法网平台发布信息97条。目前全市已建立社区法制学校228所,农民法制学校1654所,法律图书室1290个,法治文化公园18个,法治文化广场32个,法治文化长廊56个,法治教育基地12个,法制宣传栏30135个,建立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橱窗)30135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32671条。
2、组建“精准化”宣讲队伍,唱好法治文化宣传一台戏。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大力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素材,结合群众身边故事,组织创作和编排了一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艺节目,用老百姓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唱法治、说法治,促进民族法治文化有效传播,让百姓在娱乐中接受到法律知识。截止目前为止,全市拥有法制文艺宣传队238个,法制宣传轻骑队101个,普法讲师团106个,普法志愿者13490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62场次;积极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基层行活动。于10-12月分别到两县四城区(灵川、全州、临桂、雁山、叠彩、七星)及市中心广场演出。
3、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开展法律进景区服务
在景区推动“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工作室,推进社区和景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达到“法律服务在身边,群众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目前,我们在伏波山、七星公园、象山等景区设立了普法服务点,。
5月19日,2016年中国旅游日暨全区“心仪广西·法在旅途”优化旅游环境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中心广场举行。本次主题活动旨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服务旅游改革发展事业,提高旅游领域法治建设水平。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重在筑牢矛盾化解防线。
1、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建设成效凸显。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在2015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保证了场地、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县工作站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5名,兼职工作人员20名。截止10月31日,已累计收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666人,其中社区戒毒384人,社区康复282人;与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平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无缝对接”解戒人员77人,走访戒毒人员家庭21户。积极创建展“无毒村”,村民将禁毒戒毒工作写入村规民约,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监督。
2、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创新工作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10月,全市各级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102起,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7起,共调解成功86起,涉及当事人218人,诉求总金额1270万元,达成协议总金额495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接待来访来电咨询376人次。
1-10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14315次,预防纠纷8222件;调解案件总数51711件,调解成功50746件,成功率98.1 %,涉及当事人及金额17万多人次和1.5亿多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8件734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7件40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9件 442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5件 5064人。有712件疑难复杂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诉调无缝对接,维护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以法律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缺乏确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这一软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效能,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人民调解机构对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通过互联网联系法庭,将纠纷当事人相关材料及人民调解协议通过扫描发送给法庭审查立案;法庭接收审查立案后,通过互联网视频与当事人对话制作笔录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裁定书后发送给调解机构;人民调解机构给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即可结案。
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部通过司法所与法庭的互联网平台操作完成,当事人无需人到法庭,整个过程不超过半个小时。
4、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今年,我市司法所人员共参与摸排纠纷线索3715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038件;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纠纷1430件,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2918件,成功率达98.1%;开展法制宣传829次,受教育512687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基层政府提法律建议440条,被采纳386条;解答法律咨询1102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2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949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872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3912人。
三、健全制度,完善指导,重在机制保障。
一是筹建“桂林市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此项工作正在筹建中。二是组建我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从全市700多名律师中挑选出61位政治立场坚定,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且具有较为丰富的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等工作经验的律师,组建完成我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三是组织我市律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访值班。10月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为设立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律师工作站正式揭牌仪。目前,19个律师事务所的55名律师参加该项工作,值班人数达124人次。律师工作站的进驻将成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化解矛盾的缓冲带。四是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着力打造律师以案释法媒体平台。加强与市广电局联系,2016年在桂林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中开设3期律师说法栏目,选择常见多发民商案例,由资深律师进行点评讲解,为群众释难答疑,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成效。积极编撰《桂林律师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集》。编辑完成了《桂林律师“以案释法”案例汇编(一)》。《案例汇编》主要包括刑事法律、合同纠纷等十三个方面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105个。
我市现有在册律师事务所74家,其中合伙所50家,国资所7家,个人所17家。2016年办理各类案件5867件(其中刑事案件803件,民事诉讼4342件,行政案件17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02件,仲裁业务15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71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1件,协助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8件,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2650场次。
四、找准定位,形成合力,重在服务
打造“网上政府”。为推进网上办事打造“网上政府”,专门委托软件开发公司依托桂林普法网开发“桂林市司法局政务网上申请审批系统”软件,将我局的行政办事事项在12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办理。
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和制定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中,其中部门主要职责12项,与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责3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7项。确定13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进驻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积极与市政务中心沟通,筹备我局网上办事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行为。1-10月份人民监督员监督27起案件,对案件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检察院进行沟通,确保案件监督工作依法进行,有效的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
完善制度,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点,县区、乡镇级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点为网线,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网眼,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布局,构建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形成市县法律援助半小时乡镇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为进一步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指导。截止10月底,我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73件,其中公益金项目案件260件;为3616位受援人挽回利益(经济损失)3053万元;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共计10216人次,其中来访6826人次,来电3390人次(其中“12348”热线2658人次)。
公证工作创新发展。1-10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34776件,公证收费727万元,接待来访67637人次,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证据保全公证426件,为市、县区、乡镇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公证178件。特别是在桂林市清理整治“两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局公证处和其他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在期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年5月17日,我局派出由12人组成的公证队伍参加桂林市秀峰区筌塘村、燕山路北面的1.2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桃花源山庄拆除行动,为这次“拆违”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桂林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