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团委: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这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以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活动,为促进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途径,实现“个人成长、教育成功、社会成效”目标的三合一。
二、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三、活动内容
组织志愿者到司法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为期15天的志愿服务。参与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返乡农民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志愿服务活动。 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前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戒毒所等开展帮教谈话、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培训阶段(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市司法局与市共青团在寒假前对入选的青年志愿者进行初次培训,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志愿服务注意事项,由所服务的司法局(所)负责二次培训,使青年志愿者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技能,提高社会实践针对性,提高服务群众成效。
(二)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日-2016年2月20日)。寒假开始后,青年志愿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广西区内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局(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司法行政单位报到,由司法局或司法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为期15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填写鉴定表,汇总上报,由主办单位为青年志愿者统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三)总结阶段(2016年2月22日-2015年3月11日)。各县(区)司法局要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2016年3月8日前上报有关材料至基层科邮箱:一要认真核实志愿者名单,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见附件3);二要认真收集并核对活动有关数据,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三要认真总结各地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经费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四要收集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报道、图片、录像等资料并及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县(区)司法局和共青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深刻领会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真抓实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具体接收、指导志愿者开展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各县(区)司法局要指定一名局领导总负责,基层股或社区矫正股负责人、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要认真指导志愿者填写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日志、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见附件1、2),认真指导志愿者撰写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为今后总结表彰做好记录。要加强与志愿者的沟通与交流,听取志愿者意见,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机制,增强保障。各县(区)司法局和共青团要建立健全活动常态机制,保障活动长期有效开展。要确保平均每个司法所有1名青年志愿者。要确保开展志愿服务时间最少为15天。各县(区)司法局要与团委建立健全活动服务考评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重点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要加强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安全保密教育,严防泄密。要实行奖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规定要求,禁止安排青年志愿者参加宴请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自治区司法厅已为参加活动的全体志愿者购买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各县(区)司法局要继续加大对志愿者工作的经费投入,为活动提供保障。要关心关爱青年志愿者,想方设法为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围绕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精心设计适合青年志愿者特点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应的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县(区)司法局和共青团要注意发现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同时认真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率。要将活动作为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平台,进行总结推广。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学习和协作交流,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桂林市司法局基层科 全德兴 唐艳荣 2817843
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 马玉儿 2883152
附件:
1.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
2.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3.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4.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桂林市司法局 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