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考区实行“裸考”,各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文具袋、黑色签字笔、2B铅笔、刨笔刀和橡皮擦)、电子钟和矿泉水,考生除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手机、文具、资料、手表、耳环、发卡和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专用文具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2.广西考区使用标准化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需通过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考场,积极配合检查。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