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佟某系初三学生,在家乖巧听话,孝敬父母;在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父母、老师一直对他寄予厚望。
2010年寒假,可能是佟某终生难忘的假期。这个假期,他遇见了一个人,他的学长,刚从佟某学校毕业的方某。就是这个人,改变了佟某的人生轨迹。方某其人佟某早已知晓,方某尚在校时,以其名字成立的小帮派就小有名气,他们以保护其他同学不受欺负为由,先向本班同学收取“保护费”,然后再发展帮派成员,再到本校其他年级收取“保护费”,该校几十名同学深受其害,佟某亦是受害者之一。
这次偶遇,方某带佟某到网吧上网,买东西吃,所花费用均由方某开销。一段时间后,方某要求佟某帮其在学校收钱,佟某本来不肯,但“吃人嘴短”,于是更答应了方某。新学期一开始,他就以方某帮派的名义先后十多次向二十多名同学收取“保护费”,对不愿缴纳的同学予以威胁,所收费用除少部分交给方某外,其余均由其自己挥霍一空。
审判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该案中佟某的行为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佟某被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点评
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案例中的佟某,若不是遇见方某、若不听方某的安排、若能抵制住贪欲的诱惑,很可能他的悲剧不会发生。正如他忏悔中所言,若不是因为他的行为,他本应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内聆听老师的谆谆教诲,或在宽阔的操场上与同学们嬉戏玩耍,但因其交友不慎、自控能力较弱,加之贪图享乐、法制意识的淡薄,因而从一个学生蜕变成一个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