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骑绮等1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4.9.10)
 
    实习律师刘骑绮,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22,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欧洋伶,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14,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肖柳芬,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01,自2013年5月9日起至2014年5月8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天芳,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02,自2013年5月9日起至2014年5月8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松胜,男,实习证号20041205120060,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16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雄辉,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18,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能,男,实习证号20041306110036,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在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峰,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11,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秋菊,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08,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柳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柳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向学斌,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06,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贞,女,实习证号20041104210016,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17日止在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鑫,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13,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颜家雯,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03,自2013年5月9日起至2014年5月8日止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迎春,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16,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丽,女,实习证号20041306210032,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在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8月30日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