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xml:namespace>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xml:namespace>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凡在桂林市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可以在现场审核点打印、复印)。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信息页)一式二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
(五)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姓名或证件号码等其他重要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73-285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