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护航 确保医疗纠纷调解成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除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外,还需较强的专业知识,以还原医疗事实真相,判断纠纷过错,化解医疗纠纷。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加强专业人才配备,以专业护航,扎实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一、建立“三库一会”,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人才储备。

2012年底,广西桂林市开始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市17个县、区均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中,桂林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5个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2个县分别单独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市各县、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各医调委建立“三库一会”,由医学、法学、律师、保险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医疗纠纷调解人才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三库”即医学专家库、法学专家库和人民调解员库,“一会”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建立人民调解员库。为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和水平,全市从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精挑细选、优中选优,最终挑选出232名群众威信高、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库,为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打好人才基础。

(二)建立医学专家库。针对医疗纠纷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点,成立医学专家库,为还原医疗纠纷事实真相,正确判断纠纷过错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全市聘请了退休或在职医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374名,组成医学专家库,在调解员或患者需要时,及时解惑答疑,进行技术指导,保障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得顺利开展,促进调解结果科学化。

(三)建立法律专家库。聘请161位公道正派、专业水平高的律师、法官、法医等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法律专家库”,对医疗纠纷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专家库专家涉及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法理学、刑事侦查学等多个领域,有很高的专业造诣和实践经验,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了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

()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在部分患者及家属不愿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时,及时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纠纷双方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节员调节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临桂县一位老人10年前在县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但术后效果不佳逐渐失明,老人反复13次找医院交涉,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都无结果。2013年,临桂县医调委受理了此纠纷,但因技术限制,调解以及取证存在较大困难。后医调委调用医疗专家库,请专家进行专业分析和医学鉴定,发现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依据专家结论,调解员耐心做老人工作,并帮助老人联系市、县多个部门办理残疾证及农村低保,最终圆满解决了这起长期上访纠纷。

二、严把“用人三关”,规范调解员甄选考核制度。

为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桂林市各医调委制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选拔、备案、业绩考核制度,以确保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员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一)把好“选人关”,规范选任条件。严把入选标准,通过单位推荐、自荐和民意调查评选等方式精选医疗纠纷调解员。每个推荐单位评选1-2名人选,递交个人详细材料到桂林市医疗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调解员的选任注重选拔思想、政治忠诚可靠,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办事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医学、法学知识和政策水平、文化水平,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调解员,尤其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如桂林市医调委,10名调解员中有8名均来自司法局、医院、卫生局、检察院和法律服务所得专家和退休人员。他们凭借丰富的阅历、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医患双方搭建起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把好“程序关”,严格用人制度。选择调解员时,桂林市各医调委严格执行推荐、调查、评选程序,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把关并登记备案,所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均签订聘用合同。队伍建成后,全市通过“以会代训”、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先进典型对调解员进行了10多次在岗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

(三)把好“业绩关”,建立考核体系。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并建档立册。工作中严格实行日报告、月汇总、季例会、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管理办法,工作具体开展和落实情况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记录备案。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进行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考核调解员调节纠纷数、协助处理“医闹”事件数、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医院和患者满意率等。

三、掌握“快、准、稳”,不断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方法。

调解员在日常调解中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归纳调解技巧,使调解水平和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

(一)快速稳控。医疗纠纷通常因为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生命终止而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精神受到极大打击,情绪激动,稍受刺激就易产生不理智行为。有些“医闹”,家属会将患者尸体当做谈判的“砝码”。调解员认真分析此类纠纷,总结出:妥善处理尸体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方法。第一,劝说当事人同意在48小时以内进行尸检;第二,如不同意尸检,则就尸体火化或安葬问题组织双方调解解决,然后再调解其他事项;第三,如不能尽快处理尸体,则就设法停尸太平间或移送殡仪馆,确保不扰乱医疗秩序,不影响调解进程。

(二)准确定性。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和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认定是必不可少的。第一,了解患方基本情况,包括病情、病史、发生经过、请求事项、赔偿要求、矛盾焦点等等,同时摸清当事人社会关系,以便通过亲朋好友做劝解工作。第二,了解医院诊疗过程、医生职业资格、病例书写,要求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及责任医生、护士召开座谈会,自我剖析原因,追查责任。第三,封存病历、药品,必要时请医疗专家组负责调查。第四,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认定,判别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方。

(三)稳妥调解。医调委是医患之间的“润滑剂”,面对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应乱中有稳,有序调解。第一,“背靠背”了解情况。在调纠初期,摸清医患双方的要求以及争执的“节点”和突破口,逐一攻破,避免医患双方正面冲突。第二,“面对面”调解纠纷。待时机成熟,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座谈协商,就过错判定或赔偿金额做具体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2012年底至今,桂林市各医调委接待来访来电咨询650人次,受理医患纠纷266起,调解成功236起,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2013年,桂林市医调委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车亚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桂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