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辉等11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3.8.20)

 

实习律师廖辉,实习证号200412041100212012419日起至2013418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艳梅,实习证号200411042100202011428日起至2012427日止在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陶涌,实习证号200411061100412011628日起至2012627日止在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佑息,实习证号200411041100212011428日起至2012427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尹建华,实习证号200411011100052011130日起至2012129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辉仁,实习证号200411071100462011729日起至2012728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沈伟,实习证号200412011100022012119日起至2013118日止在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恒,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32012419日起至2013418日止在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敬广,实习证号200412041100252012419日起至2013418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春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52012428日起至2013427日止在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莉,实习证号200412052100642012525日起至2013524日止在广西丛中建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8月11日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8月21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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