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辉等11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xml:namespace>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3.8.20)
实习律师廖辉,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21,自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艳梅,女,实习证号20041104210020,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陶涌,男,实习证号20041106110041,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2年6月27日止在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佑息,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21,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尹建华,男,实习证号20041101110005,自2011年1月30日起至2012年1月29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辉仁,男,实习证号20041107110046,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8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沈伟,男,实习证号20041201110002,自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在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恒,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3,自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在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敬广,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25,自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春雷,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5,自2012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止在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莉,女,实习证号20041205210064,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在广西丛中建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8月11日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