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兰等3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xml:namespace>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3.6.19)
实习律师徐晓兰,女,实习证号20041103210007,自2011年3月15日起至2012年3月14日止在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建明,男,实习证号20041111110054,自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11月14日止在广西桑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桑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兴文,男,实习证号20041006120055,自2010年6月9日起至2011年6月8日止在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国民,男,实习证号20041106110040,自2011年6月7日起至2012年6月6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忠军,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0,自2011年5月13日起至2012年5月12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常玉洁,男,实习证号20040911110094,自2009年11月23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谭睿,男,实习证号20041108110050,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止在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莉,女,实习证号20041109210051,自2011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祖林,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14,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17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云,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40,自2012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止在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翠荣,男,实习证号20041201110003,自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在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迪斐,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58,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16日止在广西兴东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兴东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涛,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65,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3年5月29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莉凌,女,实习证号20041204210024,自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蓓,女,实习证号20041109220052,自2011年9月16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止在广丛中建西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付华东,男,实习证号20041202110011,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3年2月19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仇辉,男,实习证号20041202110010,自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3年2月15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志华,男,实习证号20040906110067,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2010年6月21日止在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冯希丽,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42,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广西直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直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建军,男,实习证号20041106110039,自2011年6月7日起至2012年6月6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贤军,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32,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直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直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本凤,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1,自2012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志强,男,实习证号20041107110043,自2011年7月8日起至2012年7月7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震东,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20,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石天胜,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50,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在广西桑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桑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胡汉博,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7,自2012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晓华,女,实习证号20041204210026,自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妮,女,实习证号20041104210022,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玉秀,女,实习证号20041103210006,自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2年3月9日止在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董国宏,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56,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16日止在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秦玉雲,女,实习证号20041205210048,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在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胡春华,男,实习证号20041201110005,自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在广西兴东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兴东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以光永,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41,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娜,女,实习证号20041204210029,自2012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4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年5月31日至6月1日对上述3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2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