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耀军等9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xml:namespace>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3.2.26)
实习律师涂耀军,男,实习证号20041104120015,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17日止在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玉许,男,实习证号20041201110001,自2012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1月9日止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云峰,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5,自2011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在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巧荣,女,实习证号20041006210056,自2010年6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6日止在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凌其鹏,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3,自2011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克红,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23,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吕秀荣,女,实习证号20041109210053,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9月25日止在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永安,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6,自2011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在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毛惠霖,女,实习证号20041103211009,自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24日止在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9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2月22日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9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2月27日起至2013年3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