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晖晖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xml:namespace>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3.12.23)
实习律师吴晖晖,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54,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在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晓华,女,实习证号20041205210044,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杜瑛,女,实习证号20041205210057,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16日止在广西桂安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安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瑜琳,女,实习证号20041201210007,自2012年1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27日止在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艾丽红,女,实习证号20041207210071,自2012年7月5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止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令栋,男,实习证号20041205110063,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林君,女,实习证号20041205210042,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12月1日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4年1月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