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等6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9.18)

 

实习律师刘波,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12011513日起至2012512日止在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宝玉,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72011525日起至2012524日止在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丁浩,实习证号20041105110028201156日起至201255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维,实习证号2004110041100252011429日起至2012428日止在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双玮,实习证号200411071100472011729日起至2012728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顺胜,实习证号200411011100022011117日起至2012116日止在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15日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919日起至201292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