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初审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