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要求。
   (二)按时参加市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参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起草,积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制订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报领导小组。
   (四)参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职责:
市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部署;协调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落实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全市性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协调市委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承办以市委名义制发的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需要向市委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协调部署安排党委(组)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部署,协调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落实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全市性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协调市政府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需要向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部署安排政府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的学法用法情况。 
市委组织部: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负责并督促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和学法登记表的存档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全市领导干部的学法考试,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协调落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形成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市委宣传部:
宣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参与制定全市普法宣传工作的规划、总结、验收检查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会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开展全市普法总结验收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网络开设法制宣传节目和专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指导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民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播发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营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舆论环境。
市委政法委:
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各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
市人大办公室(法制委):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组织人大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决定》协调工作;组织做好市人大代表开展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的有关服务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助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市政协办公室(社会法制委):
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做好有关政协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照市政协的工作职能,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反馈各界人士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市纪委、(监察局):
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建立建全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抓好行政效能监察、行风评议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市中级法院: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学法计划和年度学法方案;指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涉诉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审判机关开展学法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水平;运用公开审判、宣判大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市检察院: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学法计划和年度学法方案;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检察机关开展学法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在实行检务公开活动中,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积极开展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建章立制,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依法管理和法制教育;组织各警种进行专业法学习;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公安干警、保安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助抓好校外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和培训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斗争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市人事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建立建全公务员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把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的内容,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学法培训和学法考试,负责并督促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学法登记表的存档工作;协助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促进人事公正。
市法制办:
宣传党和国家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国家和地方性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我市行政管理方面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各级政府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依法制定、清理、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协助政府抓好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市直机关工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对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市直各单位学法、宣传专业法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抓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
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指导、协调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举办全市性的重大普法活动;参与拟制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委托,对全市县区、行业和基层单位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试、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草拟全市实施普法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报告;组织编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和《桂林司法》、《桂林依法治市通讯》法制新闻、信息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普法工作者、法制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骨干培训;负责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普法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并审核落实;检查落实普法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监督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的专款使用;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对财税、财政预算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执业会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学法考试; 协助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对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传;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岗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等专项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开展对初次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和流动就业人员上岗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及其经营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用工行为,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抓好农民工就业前及外来(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
制定、实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全市中、小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生的教材,开设法制课,确保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指导、督查学校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考试;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参与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推广先进典型,扩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成果;指导学校落实校务公开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
市民政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向全体公民开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基层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指导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和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自治活动,抓好“四民主、两公开”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评比工作,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不断健全,营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市文化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宣传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利用文化艺术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的宣传教育;加强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抓好学校周边歌舞厅、网吧等环境治理;结合各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专业法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市广播电视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组织对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和编导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协调电台、电视台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媒作用,在市电视台、电台开辟法制专题栏目备;组织和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题材的影视片制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拓展法制新闻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氛围。
市经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相关的专业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所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指导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学法培训;指导行业商会(协会)对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依法经营、规范行业行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学法用法情况并关注、了解民营企业的学法用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完善评价和评估机制,把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效益考核内容, 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协同企业开展好企业法制文化建设。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专业法法律培训,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协助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市党校: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县区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制课;按要求组织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学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开展与党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市总工会: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参与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员工有关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指导企业和直属单位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把学法用法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效益考核内容,实施厂务公开、深化依法治厂;督促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点向全体公民开展《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调解职工内部纠纷和劳动争议;督促指导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市团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对广大团员、青少年进行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会同青联、学联等社会团体,协助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团员及广大青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协助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市妇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着重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妇女学习法律知识,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强;参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妇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查禁“黄、赌、毒”斗争中的作用,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专业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