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我市的普法工作,在服务大局,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桂林等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富裕和谐桂林的目标,切实履行领导小组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拟制全市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全市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提出决策意见;
(四)检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管理;
(四)检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管理;
(五)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六)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审批决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表彰事项;
(七)研究决定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具体由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负责(对外称: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具体由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负责(对外称: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凡以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起草,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签发。日常工作事务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委托市司法局领导审定、签发。重要文件报请市委、政府名义制发。
(四)每年年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当年全市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新一年普法工作安排。此前,各成员单位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履行职能和本规则规定的有关职责的情况及次年工作计划。
(五)每年由领导小组拟定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调研课题,分工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研究,提出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决策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六)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联络工作,并确定一位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以形成运转有序的协调工作机制。
(四)每年年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当年全市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新一年普法工作安排。此前,各成员单位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履行职能和本规则规定的有关职责的情况及次年工作计划。
(五)每年由领导小组拟定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调研课题,分工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研究,提出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决策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六)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联络工作,并确定一位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以形成运转有序的协调工作机制。